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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VHC第25批评议物质正式纳入候选物质清单

2021年7月8日,ECHA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将咨询清单中的8项物质正式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,列入第25批SVHC候选清单,至此,SVHC清单物质总数达219项。

作为REACH法规关注的首要重点,高度关注物质(SVHC)候选清单自REACH生效起今每年更新两次,在执法力度也持续加深。想要获取全新的SVHC清单可与我们联系。

SVHC企业责任
产品中含有SVHC时,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
•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(安全数据表)。
• 作为混合物(配制品)中的一种物质,当此物质含量≥0.1%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。
•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>0.1%时,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,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,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。

通报义务:
1)在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,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,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,则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。 2)在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,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,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,则需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。

物质被同时列为授权物质的,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,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;
物质被同时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,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。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.1%(w/w),根据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WFD要求,自2021年1月5日起,企业需进行SCIP通报,SCIP通报信息将会在ECHA官网进行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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